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以及中央、省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切实加快内江水利发展,增强支撑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市推进“三个加快”、奋力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就我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1、水情现状的严峻性。我市属于全国108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不懈努力,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全市水利建设仍面临严峻的形势。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占全省人均的11%,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依然是我市的基本水情。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人均蓄引提水能力仅为全省的47%,水资源供给矛盾依然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实现“三个加快”的突出瓶颈。水利工程散、乱、小且不配套,农田灌排体系不完善,灌排设施老化失修,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明显偏低,水土流失严重,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依然是影响我市农业稳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关键因素,水利设施薄弱依然是我市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低,江河堤防基础差,山洪灾害防治滞后,水库、泵站病害多,水文监测手段落后且监测点分布不均,洪涝灾害依然是我市面临的重要隐患和严峻考验。
2、新形势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农业稳定发展和农产品供给,事关防灾减灾成效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兴水利是长远之策,除水害是民本之要,必将泽被“三农”、惠及全民,必将支撑内江“三个加快”,造福子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党和国家对水利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以及相继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是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最大、最现实的机遇,必须紧紧抓住。水利改革发展的诸多问题,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严峻的挑战,必须勇敢面对。必须把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工程来部署,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来推进,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内江特大城市建设、实现产业倍增和打造成渝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重要举措来实施。
二、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总体要求,锁定目标任务
3、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总体原则,坚持“突出一条主线,推进七项工程,健全七个机制,构建三大格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即:突出“兴水为民,造福内江”这条主线,大力推进骨干水利、小型水利、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产业倍增、水利科技信息“七项工程”,健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公共财政投入机制、融资支持机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价形成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七大机制”,构建依法治水、合力兴水、全民水利“三大格局”),切实抓住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立足内江水资源、水利工程实际,以规划为龙头,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支撑,不断增强水利服务主导产业发展、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的能力,全力配套内江“三个加快”需要,为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4、目标任务。力争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全域灌溉”的规划目标,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8000万立方米、蓄引提水能力达到95267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69.6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98.26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35提高到0.45。推进洪涝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水利防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不断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河流、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水资源有效调控和合理配置,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实现良性运行,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显著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三、全面推进七项工程建设,增强水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水平
5、加快骨干水利工程,着力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全力实施“三年攻坚战”,全面完成12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中小型水库建设。新建威远县大石包、东兴区联合、资中县两河口和隆昌县黑水凼4座中型水库,使全市中型水库达到13座,并确保2013年开工建设威远县大石包、东兴区联合2座水库;启动列入西南五省水源工程水库建设,新建威远县象鼻咀、隆昌县长桥、东兴区五星等8座小型水库,使全市小型水库达347座,并确保威远县象鼻咀水库2012年6月按计划蓄水、2013年10月建成,2012年开工建设威远县盘家沟水库,力争2014年开工建设东兴区五星、隆昌县长桥等水库。加快中小型灌区建设。抓好向家坝灌区一期、黄河镇水库改扩建和黄河镇水库至内江城区引水管道工程各项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前开工建设;加快石盘滩、长葫两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结合原长征渠灌区规划,启动资中县沱江左岸登瀛岩大型提水灌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推进黄河镇、松林、团结、古宇庙、柏林寺、龙江、黄板桥等7座中型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支持资中县论证并推进城北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程;进一步分析全市水资源状况,深入挖掘大中型骨干水利项目建设的潜在能力。
6、提升小型水利工程,着力推进“全域灌溉”。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全域灌溉”理念,加快中小型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耕地灌溉率和节水灌溉率,提升小型水利配套产业发展能力。用五年时间,新建山坪塘3000口、改造山坪塘2000口,新建、改造石河堰200道,新建硬化囤水田12万亩,新建蓄水池2000口,新建、整治渠道500公里,新增节水灌面10000亩,新建、改造提灌站100座,新增蓄水能力5000万立方米。以河、库水源为基础,配套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建成全域灌溉示范区45个,力争示范区内耕地灌溉率达85%,节水灌溉率、集中供水入户率大幅度提高。聚集涉水项目,整合现代农业、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移民扶贫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力争每年打造一片面积1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片,2015年示范片达5万亩以上,其中核心区达1.5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推进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小水闸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以囤水田为主的小微水惠民工程建设。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建成高效节水面积6.9万亩,同时积极发展旱作农业。力争“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水网、路网、渠网配套的农田水利新格局。
7、抓好防汛抗旱工程,着力增强防汛抗旱保安能力。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境内沱江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加快推进乌龙河、大清流河、球溪河、威远河和龙市河等9条中小河流治理。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搞好重点河道整治,拓宽卡口断面,提高行洪能力。摸清水源短缺情况,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山丘易旱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作业选点布局,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由上而下的防汛抗旱体系,市成立防汛抗旱应急支队,县(区)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大队,乡(镇、街道)成立防汛抗旱应急中队,村(社区)、社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小队,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8、推进饮水安全工程,着力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缺水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苦咸水及未经处理的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积极新建集中供水工程,大力推进城镇管网向农村延伸,“十二五”末力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0%以上,解决102.43万农村人口和10.11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积极组建县(区)供水总站(或水务公司),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确保土地供应;对农村饮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时,在建设、办证、运行税收、水质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继续抓好城镇供水管网配套建设,启动内江城区第三水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快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努力为百万人口特大城市建设提供供排水保障。
9、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工程,着力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河流、水库等水源地监管,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按照“县区负责、分级落实、总体规划、饮用优先”的原则,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库、河湖“清水工程”,加快取缔肥水养鱼、网箱养鱼,推行生态养殖。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突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十二五”期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立项的行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水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城镇供排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等相关审批制度。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严格采砂许可和年度开采量核定制度,实现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逐步建立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充分利用河流水能资源,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抓好小水电增效扩容。
10、实施水产业倍增工程,着力发展现代渔业。全力打造白乌鱼、泥鳅、大口鲶、虾蟹四大集中养殖产业区,尽快建成沱江内江渔港、水产批发市场、国家级长吻鮠原种场和内江水产科技示范园,促进水产业加快倍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抓住内江被列为全省“十二五”水产品加工物流重点发展市的机遇,抢抓水产品市场份额。围绕“绿色”倍增,积极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扩大高附加值和特种水产养殖比例,提高鱼类产量和效益。发挥全省唯一的“长江中上游珍稀鱼类资源保育与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的积极作用,建立从研发到科技推广、养殖、市场交易的产业发展链条。及时研究水产业加快倍增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苗种繁育、成鱼养殖、渔饲料渔药、水产流通、水产品加工企业。建立江河拦河筑坝项目渔业损失评估和补偿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和渔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渔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水产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1、推广水利科技信息工程,着力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率。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强水文监测、气象预报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完善水文站网、水文控制站、巡测基地以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强水文、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强化应急机动监测预警,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强防汛抗旱、节约用水、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整合水务、水文、气象等科技资源,推进水利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工程运行和防汛抗旱的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落实各项体制机制
12、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河道采砂管理、水土保持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好水利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及时掌握市内外水利发展动态,力争全市水利发展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等方面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13、健全水利投入保障机制。水利建设投入大,必须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长效投入机制。大中型水库工程和骨干渠系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通过政府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业供水、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库区旅游等经济效益为主、经营性较强的项目,要积极引入社会投资开发。坚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力争每年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量都有明显提高。市和承担有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区),尤其是扩权试点县,要切实掌握国家、省重大水利工程计划,及早做好项目包装申报,各县(区)每年要安排足够的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力争每年争取的国家、省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不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增加1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1〕59号)关于“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20%的资金,从地方收取的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3%的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等规定。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对征占保灌面积的单位和个人,每亩征收不低于2000元的水利设施占用补偿费,全部集中用于水利设施恢复或补充性建设。健全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14、完善投融资支持机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发展信贷资金支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各级水务投融资平台,通过项目合作、股权融资和银行信贷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可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积极探索大中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企业投资用于沱江干流堤防和城镇段中小河流治理。鼓励农民按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渠道、塘堰、石河堰、小水池、小型泵站等小型水利设施;凡是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农田水利建设,除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外,各级各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在国家控股的前提下转让工程产权,所得收入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
15、建立规范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设,按规定配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足额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管理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范围,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颁证和确权,明确和固定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允许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以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产权流转。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除中央、省及市、县(区)投入外,各乡镇每年安排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元,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创新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建立健全市、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县(区)统一、乡(镇)负责、村社落实、绩效考评、奖惩兑现”的一线水利工程管理和蓄水保水激励机制。
16、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流域和市、县(区)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开展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水资源优化配置示范工程,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科学划定、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制定入河(水库)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强化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水库)排污口设置审查,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强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7、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循环的原则,研究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惠民政策,建立农业灌溉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和计量收费制度。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18、健全发展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将水利发展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并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县(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大千杯”竞赛和绩效考核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按年度兑现奖惩。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以及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考评内容。各县(区)也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强化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社责任,推动全市水利大发展。
五、强化措施,构建兴水为民、推进跨越新格局
19、强化规划引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构建依法治水格局。明确规划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科学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全域灌溉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发展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水利规划体系。水利工程必须符合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水观念。加强市、县(区)两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有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河库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库水域。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纳入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水务政务公开,加强效能建设。
20、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调控协作力度,构建合力兴水格局。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完善各项措施和办法。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水务、发改、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争取将本地重大水利发展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加强勘测设计工作,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水利项目资金支持。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安排好水利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快对已建水利工程的审计。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加快用地预审,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畜牧、扶贫、气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
21、强化氛围营造,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构建全民水利格局。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水利建设和发展。要把水情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完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积极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各县(区)水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水利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把关;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乡镇水务站”牌子,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配备好村、片区专职水务员,负责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务事务协调工作;探索建立特聘(设)岗位制度,采取用待遇引进人才的办法,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投身兴水为民事业,为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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